市纪委监委分组召开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座谈会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刘广军出席座谈会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派驻机构更好履职尽责,近日,新密市纪委监委分组召开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座谈会,聚焦派驻机构改革关键问题,问诊把脉,集思广益,精准施策,不断提升派驻机构监督实效。
找准职责定位,厘清工作关系。此次改革不仅仅是统一名称、全面派驻、扩大监督范围,更重要的是三点转变:一是领导体制转型。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对市纪委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不再接受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 二是位置角色转换。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市纪委监委职能的延伸,代表市纪委监委行使纪律检查权和国家监察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与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三是人员管理转轨。派驻机构干部由市纪委监委负责选任、管理、考核、奖惩,派驻机构的办公用房和基本办公条件由驻在部门负责。
聚焦关键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座谈会上,各驻在单位领导和派驻组组长踊跃发言,就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力求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勇:要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严格约束自己,不断提高履职能力,适应新时代纪法衔接、执纪执法贯通的新要求;要善于发现问题,积极探索,不断实践。创新一些必要的监督手段和途径,着力解决监督手段和途径比较单一的问题;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坚决防止发生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执纪违纪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
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虎卫东:履行好监督责任,找准定位是前提。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能变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履行好监督责任,明确职责是关键。派驻机构只有在工作中做到监督不干预、指导不参与、融入不陷入,才能在日常监督中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履行好监督责任,创新方式是保障。要切实弄清、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健全完善派驻机构自身的规章制度,才能实施有效监督。
工商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冯嵩懿:在人的问题上做到“三关”。即关注原单位纪检组长和人员何去何从,关心派驻人员成长进步,关怀选调人员的工作生活、情绪调整、业务融入等;厘清派驻组和单位纪检职责边界。明确机构设置、工作隶属、工作分工,参加哪些会议、座次排序等具体问题,形成既独立又协作的工作机制;处理好执法执纪和守规的关系。坚持执法如山,执法从严,有规必守,执法执纪应当于情充满温暖,于理凸显公平,于法彰显正义。
驻国土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魏国颖:对班子成员等重点人群实行动态性监督,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实行跟踪性监督,对重要时间节点实行阶段性监督,对广大党员干部实行预防性监督,对重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同步性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专项性监督,对问题较多、群众满意度差的单位实行重点性监督。
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晓勇:用好廉政提醒谈话这一“预防针”, 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常用监督检查这一“紧箍咒”, 督促党员领导干部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用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一“净化器”, 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织密纪检监察监督体系这一“监督网”, 把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工作圈管理和社交圈管理统一起来,形成更加完整的监督链。
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潘中涛:加强业务培训,不断增强监督能力,提升监督实效;深入学习业务,了解监督单位的关键业务、核心岗位,做到有的放矢;聚焦主业主责,不能陷入日常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监督问责上;保持谦虚谨慎,虚怀若谷,不能盛气凌人。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刘广军在座谈会后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深化认识,提升政治站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以政治的视角去认识派驻机构改革工作,以政治思维去思考和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在“减存量、遏增量”上多想办法,要在抓早抓小上多谋思路,切实做到抓实抓细抓深、真抓真管真严;二是市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向对待业务工作一样对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强化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意识,要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接受监督、欢迎监督、邀请监督,要支持纪检组工作,主动思考和研究如何更有效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三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于监督,强化对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学习,不断创新完善监督方式,同时要始终做到廉洁、干净、担当,在自身干净上充满浩然正气;四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处理好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的关系。要会同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共同谋划、共同思考、共同发力,形成合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