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密市纪委对2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这2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1、新密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一中队原副队长王磊因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相应党纪政务处分问题。2010年12月13日,新密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一中队副队长王磊,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时任新密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杨进生,违反工作纪律,履职尽责不到位,未将王磊生效判决书按程序送达相关部门;时任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一中队队长朱敏选,违反工作纪律,在担任王磊直接领导期间,对王磊判处刑罚和长期不到岗情况未进行落实和管理。2021年5月18日,经新密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杨进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朱敏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新密市城市管理局王超峰、袁金涛、周莉军,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问题。2020年8月12日,新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刘寨镇王沟村工程段,施工单位郑州世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没有设计图纸、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下超范围组织施工,因操作不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三名施工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市城市管理局污水治理管理科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工作,按照“抓项目必须抓安全”的要求,该科室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力,对超范围施工现象监督检查不力,王超峰身为污水治理管理科科长,对科室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袁金涛身为分管污水治理管理科的领导,对污水治理管理科不依规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刘寨中队未严格履行日常执法监察职责,对辖区内新密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监察不到位,周莉军身为中队负责人,对中队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3月15日,经新密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超峰政务记过处分、袁金涛政务警告处分、周莉军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以上两起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均是因工作中思想麻痹、履职不力导致的。其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不牢固,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不振作。希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主动对照检查,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