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纪委监委会议制度
来源:新密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0-12-15 14: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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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类别

1、纪委书记专题会议。会议由市纪委书记主持,全体副书记参加,必要时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郑州市纪委、市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市纪委常委会建设和有关重要工作事项;研究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酝酿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研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重大案件。其他事宜参照中共新密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新密纪办〔2018〕30号)执行。

2、纪委常委会议。由市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参加会议,纪委监委其他班子成员及市委巡察办主任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最新文章、最近指示、最新要求等作为第一议题;研究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等重要工作;按有关规定和权限,研究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等重要工作;组织落实郑州市纪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市纪委全会的决议;向郑州市纪委、市委请示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事项;研究市纪委机关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工作;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研究有关问题需相关人员参加的,可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请相关人员参加并发表意见。其他事宜参照中共新密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新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新密纪办〔2018〕29号)执行。 

3、业务工作会议。由纪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或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主持,委班子成员、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电教中心副主任参加,必要时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安排部署纪检监察业务工作,通报相关情况或安排其他工作。

4、委机关全体人员会议。由纪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或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主持,委班子成员、机关各(部)室全体人员、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电教中心全体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安排部署纪检监察有关工作,通报相关情况或安排其他工作。

5、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人员会议。由纪委书记或纪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委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及尖山风景区管委会纪(工)委、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全体人员;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市委巡察机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通报相关情况或安排其他工作。

    二、会议管理

    办公室在各类会议召开前通知每位参会人员,并同相关部室共同做好会议的各项准备和会务服务工作。严格落实会议签到制度,严禁会议代签(一笔代签、一人多签),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事先向分管副书记或班子成员请假,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报委组织部备案,并告知办公室;干部监督室要做好委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人员会议期间参会情况的抽查检查,对未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的,视同旷工处理,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报委组织部。

    三、会议纪律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置为振动状态。不经主持会议的领导同意,不得提前离开会场。

凡业务工作会议、委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人员会议一律着正装,男同志着浅色上衣、深色裤子,女同志着装得体,佩戴党员徽章,提前10分钟入场完毕。

凡经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必须积极认真贯彻执行。

    会议议题内容涉及到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回避的,当事人应当主动回避。

    纪委书记专题会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的事项在未允许公开前,不得向外透露。

    四、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会议的各项准备和服务工作不到位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会议集体决策的;未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通报的;未向会议提供真实情况、造成错误决定的;泄露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的;其他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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