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纪委监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来源:新密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1-05-12 15: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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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配备

固定资产配置应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设备的配置根据工作需要,由所需部室提出申请,经综合事务管理室审核,报部室主管领导、分管副书记审签后,由综合事务管理室负责统一采购配置。

(二)固定资产的清查

综合事务管理室负责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各部室要积极配合。每年3月1日—3月31日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实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清查人员要第一时间向财务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固定资产管理

综合事务管理室负责按规定对机关固定资产统一建账,将各部室所有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建档建卡,新购置的办公用具及时登记入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明确到人,并按《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相应格式,序时进行录入管理。

各部室应将固定资产妥善保管,建立部门固定资产目录,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如出现遗失,按固定资产原值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

因固定资产出现自然损坏而无法继续使用时,应由综合事务管理室编制需核销的固定资产清册,经财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报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处置,并按规定予以账务处理。

(五)人员变动资产管理

因人员调动、退休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责任人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填写《固定资产责任人变更表》,综合事务管理室根据移交表变更资产档案相关信息。

(六)机构变动资产管理

机关各部室因分立、合并、撤销、改制等原因发生机构改变时,应在市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资产清册和有关报表,经报市财政部门批准后进行资产移交,综合事务管理室要根据移交清册及时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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