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纪委监委组织机构简介
来源:新密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0-11-03 16: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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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纪委机关与新密市监委合署办公,共有1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规调研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基层监督指导、综合事务管理机关党委。下属2个事业单位:新密市纪检监察电化教育中心、新密市纪检监察综合事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的派驻机构16个。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法规调研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综合业务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核文、备案审查、编纂;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等。负责督促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网络、平台、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清理纪检监察有关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市管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综合舆情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以案促改工作等。

(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直属单位以及市委巡察机构中人事关系在市纪委的科级党员干部,市管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移送的重大事故、事件中涉及监督对象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典型案件;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六)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报送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相关部门;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对转送市纪委监委派驻或者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办理的检举控告进行监督检查,对典型问题交办、督办等。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负责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处置建议;负责向郑州市纪委监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统筹建立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协调办理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承担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市管干部及其他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工作;负责市管干部出国(境)廉政审核;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纪(工)委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案件质量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九)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分析所联系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承办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联系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及其系统做好以案促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等。

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十)基层监督指导室。负责对全市村(社区)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负责对全市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的整体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专员办公室加强对辖区内村(社区)监委会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管理考核等事宜;负责督促、指导或直接查处村(社区)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综合事务管理室。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等。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工作,负责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直属单位以及市委巡察机构中人事关系在市纪委的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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