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各社区居委会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将群众路线落到实处,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后,制定了“五不准五必须”居委会议事规则,要求居委会不准擅自处理集体资产,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处理集体资产,必须上报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审批,并经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签字同意后,方能依法实施。不准擅自对外出租集体土地和房屋,如需出租,必须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并进行公示。重大政务和财务,不准以“两委”班子研究意见代替民意,必须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党务应接受群众监督。重大收入的分配分红政策,不准“两委”班子自行制定,必须经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并向全体居民公示。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不准私自决定社区重大事项,必须经“两委”班子研究,并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此规则对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的权利进行了统一规范,每条都围绕群众路线,围绕群众最关心、关注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每条都将权利分化到群众手中,真正做到人人参与,大家决策,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