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新郑市纪委监委
时间:2020-11-09 09: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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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聚焦突出问题,紧盯隐形变异,精准纠正“四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现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新郑市观音寺镇政府工作人员乔永强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9月29日、9月30日、10月1日、10月7日,乔永强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且在使用单位公务用车(豫AQZ096)过程中存在公车私用,私自开公车上下班情况。2018年12月14日,乔永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郑市辛店镇贾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贾红彬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4年,贾岗村民调员王X正、贾X成、贾X彬三人在正常领取司法局发放的民调员工资外,贾红彬决定从村集体收入中给三人发放补贴,共计6900元。2019年2月25日,贾红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次通报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党规党纪意识淡薄,面对党中央的三令五申、面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严肃查处,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破纪破规,受到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


  各级党组织要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纪(工)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把正风肃纪、反对“四风”作为首要任务、长期任务,自觉扛起监督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从知行合一的角度审视自己、要求自己、检查自己,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带头反对“四风”,发挥“头雁效应”,而且要担当起领导责任,坚决纠正管辖范围内的“四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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