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危险驾驶典型案例
来源:新郑市纪委监委
时间:2020-11-06 11: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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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危险驾驶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陈号召,新郑市新村村支部委员。2018年11月1日20时32分,陈号召饮酒后驾驶豫A2209号小型轿车沿新郑市瑞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万庄路南5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陈号召静脉血液中的乙醇合量为182.10mg/100ml。2019年6月5日,陈号召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2019年12月,陈号召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张战勇,新郑市新烟办党员。2018年7月2日22时50分许,张战勇酒后驾驶豫A692PW号微型轿车沿新郑市烟厂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滨河帝城南门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张战勇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0.59mg/100m1。2018年9月11日,张战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19年12月,张战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高广超,新郑市辛店镇党员。2019年7月7日,高广超饮酒后驾驶豫A1Y3B7号小型轿车沿新郑市辛店镇青岗庙至山陈村乡间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洼嘴东2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高广超静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3.87mg/100ml。2019年8月23日,高广超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9年12月,高广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赵胜利,新郑市梨河镇党员。2019年5月21日21时39分许,赵胜利酒后驾驶豫A28D9F号小型轿车沿新郑市中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中华路与仓城路交叉口南2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赵胜利静脉血液里的乙醇合量为130.99mg/100ml。2019年7月30日,赵胜利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2019年12月,赵胜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4名醉酒驾驶的党员干部均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不仅给自己的家庭生活带来了损害,还影响了党员干部的社会形象。上述案件的发生,说明仍有部分党员干部法纪意识不强,自我要求不高,存有侥幸心理,忽视了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忽视了醉酒驾驶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犯罪行为。这些血的教训再次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纪守法,严禁公职人员午间饮酒,严禁酒后驾驶。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知敬畏、明规矩、守底线。要从通报的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觉把自己摆进去,增强党性观念,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提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把纠正“四风”工作向纵深推进。同时,对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一案双查”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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