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五届市委第十二轮
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观音寺镇、龙湖镇和教育园区管委会8个单位:
为规范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根据《中共新郑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新郑市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巡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将五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关于巡察整改方案的报送
本轮巡察整改可制定一个方案,一个台帐。方案、台帐应互为补充,整改方案中每项任务的整改措施要总结归纳,台帐中的整改措施要具体量化。分解的问题任务,在方案和台帐中要完整引用反馈意见原文,不得自行归纳总结。涉及到的具体人和事要简略点出,但不能删去。整改方案以党委(党组)小红头形式报送,台帐(见附件1)以附件形式一并报送。自反馈之日起20日内,将整改方案及台账,经市委巡察组或督导组组长审签(见附件8),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版,报送市委巡察办备案。
二、关于巡察整改情况有关报告
(一)报送内容。巡察整改需要报送的报告主要有:整改重点工作阶段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台账(见附件3)、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情况台账(见附件4)和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及整改落实情况表(见附件5)。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报告格式。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以党委(党组)正式公文行文,标题为“关于巡察整改重点工作阶段进展情况的报告”,主送机关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报告,以被巡察单位小红头形式报送,正文标题为“关于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的报告”,主送机关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款为被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手写签名及日期。
(三)报告审核。市委巡察办协调市委巡察组或督导组共同审核整改报告,在书面审核的基础上,将邀请被巡察单位有关领导当面汇报并说明有关问题。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整改报告,将责令修改完善后重报。整改报告审核通过需经市委巡察组或督导组组长审签(见附件8)后,报送市委巡察办。
(四)整改情况续报。整改重点工作阶段结束后,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和未办结的问题线索,被巡察单位应及时续报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续报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以被巡察单位小红头形式报送(3份,附电子版和台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再签名。
(五)报送要求。被巡察单位应当自巡察反馈之日起2个月内,将整改重点工作阶段情况报告(共3份,附光盘电子版)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共3份,附光盘电子版)、各类台账(共3份,附光盘电子版)报送市委巡察办督查科。
(联系人:张靖 联系电话:16637112167)
三、关于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
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工作由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自行组织实施,分别向党内和社会通报。
(一)公开形式
党内通报采取党内文件形式,印发范围原则上与巡察组反馈意见通报范围一致,发至下一级党组织。社会通报(见附件6)采取公开通报的形式,通过被巡察单位的官方网站公布。
(二)公开内容
巡察整改情况公开稿由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审核把关,坚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1.向党内通报的内容,要注意与巡察反馈意见相对应,防止漏项。除尚未公布立案或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外,其他内容均应原原本本向党内通报。
2.向社会通报的内容,在向党内通报稿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除涉及以下5种情形外,其他均应公开:(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2)正在初核或已立案但未公布的在办案件;(3)可能引起大的负面炒作的事项;(4)可能引发大规模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事项;(5)重大敏感事项。对不公开的事项,应逐项作出情况说明,并报市委巡察办督查科备案。
(三)公开时间
被巡察单位报送整改报告并通过初审后,10个工作日内要按照先党内、后社会的顺序公开巡察整改情况。社会通报稿在网站首页上的驻留时间不少于3天,在网站内不少于1个月。被巡察单位要安排专人及时收集党员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问题及时回应、妥善处理。
(四)报送要求
党内通报正式文件、社会通报文本、不公开有关整改事项的说明及社会通报网页截图应在公开后7日内报市委巡察办备案(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版)。
附件:1.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台帐模板
2.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台帐(乡镇或局委)
4.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情况台账
5.巡察整改情况及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统计表
6.向社会通报稿文本格式
7.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台账(村或社区)
8.巡察整改审阅签
中共新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