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五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新郑市纪委监委
时间:2020-05-07 1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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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五届市委第十

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观音寺镇龙湖镇教育园区管委会8个单位

为规范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根据《中共新郑市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新郑市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巡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将五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关于巡察整改方案的报送

本轮巡察整改可制定一个方案,一个台帐。方案、台帐应互为补充,整改方案中每项任务的整改措施要总结归纳,台帐中的整改措施要具体量化。分解的问题任务,在方案和台帐中要完整引用反馈意见原文,不得自行归纳总结。涉及到的具体人和事要简略点出,但不能删去。整改方案以党委(党组)小红头形式报送,台帐(见附件1)以附件形式一并报送。自反馈之日起20日内,将整改方案及台账,经市委巡察组或督导组组长审签(见附件8,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版,报送市委巡察办备案。

二、关于巡察整改情况有关报告

(一)报送内容。巡察整改需要报送的报告主要有:整改重点工作阶段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台账(见附件3)、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情况台账(见附件4)和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及整改落实情况表(见附件5)。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报告格式。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以党委(党组)正式公文行文,标题为“关于巡察整改重点工作阶段进展情况的报告”,主送机关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报告,以被巡察单位小红头形式报送,正文标题为“关于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的报告”,主送机关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款为被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手写签名及日期。

(三)报告审核。市委巡察办协调市委巡察组或督导组共同审核整改报告,在书面审核的基础上,将邀请被巡察单位有关领导当面汇报并说明有关问题。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整改报告,将责令修改完善后重报。整改报告审核通过需经市委巡察组或督导组组长审签(见附件8)后,报送市委巡察办。

(四)整改情况续报。整改重点工作阶段结束后,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和未办结的问题线索,被巡察单位应及时续报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续报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以被巡察单位小红头形式报送(3份,附电子版和台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再签名。

(五)报送要求。被巡察单位应当自巡察反馈之日起2个月内,将整改重点工作阶段情况报告(共3份,附光盘电子版)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共3份,附光盘电子版)、各类台账(共3份,附光盘电子版)报送市委巡察办督查科。

联系人张靖 联系电话:16637112167

三、关于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

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工作由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自行组织实施,分别向党内和社会通报。

(一)公开形式

党内通报采取党内文件形式,印发范围原则上与巡察组反馈意见通报范围一致,发至下一级党组织。社会通报(见附件6)采取公开通报的形式,通过被巡察单位的官方网站公布。

(二)公开内容

巡察整改情况公开稿由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审核把关,坚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1.向党内通报的内容,要注意与巡察反馈意见相对应,防止漏项。除尚未公布立案或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外,其他内容均应原原本本向党内通报。

2.向社会通报的内容,在向党内通报稿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除涉及以下5种情形外,其他均应公开:(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2正在初核或已立案但未公布的在办案件;3可能引起大的负面炒作的事项;4可能引发大规模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事项;5重大敏感事项。对不公开的事项,应逐项作出情况说明,并报市委巡察办督查科备案。

(三)公开时间

被巡察单位报送整改报告并通过初审后,10个工作日内要按照先党内、后社会的顺序公开巡察整改情况。社会通报稿在网站首页上的驻留时间不少于3天,在网站内不少于1个月。被巡察单位要安排专人及时收集党员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问题及时回应、妥善处理。

(四)报送要求

党内通报正式文件、社会通报文本、不公开有关整改事项的说明及社会通报网页截图应在公开后7日内报市委巡察办备案(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版)。

附件:1.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台帐模板

2.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台帐(乡镇或局委)

4.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情况台账

5.巡察整改情况及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统计表

6.向社会通报稿文本格式

      7.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台账(村或社区)

      8.巡察整改审阅签

 

 

中共新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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