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荥阳市委办公室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监督
工作的意见
(2018年8月4日)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根据中央、省、郑州市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推进党和政府工作的民主化、法制化进程,以保障民主权利、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监督、从严问责为抓手,创新方式方法、持续深入推进,增强市、乡、村三级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自觉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赢得人民群众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纪原则。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予以公开。做好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二)真实公正原则。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围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廉政风险防控,逐步建立外部监督和内部防控机制,确保权力在监督中行使。
(三)及时便民原则。充分运用网络、固定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微信群和公众号等形式,扩大公开渠道。公开的事项必须及时准确,内容简明清楚、通俗易懂,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四)务实高效原则。从实际出发,重点做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涉农惠农、涉民惠民等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公开。公开要便于操作、讲求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不搞形式主义。
三、党务政务村务公开
(一) 党务公开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发〔2018〕7号)、《中共荥阳市委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荥发〔2011〕5号)、《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荥办〔2011〕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市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二)政务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荥办〔2017〕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三) 村务公开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依靠群众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办〔2014〕2号)、《郑州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村务公开规范(试行)〉的通知》(郑民文〔2017〕7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市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组织各村的村务公开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成立荥阳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纪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宣传报道、追责问责等。办公地点设在市纪委监委党务政务村务信息公开监督中心。市、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为本辖区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切实担负起抓落实的领导责任,明确具体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党组织是党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民政部门负责综合指导村务公开工作,纪委监委负责党务政务村务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二)严格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一是突出日常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党务政务村务基础信息台账,定期通报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整改问题。要做好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年度考核工作,把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合理确定考核权重。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健全完善社会评议机制,不断提高党员群众参与度。三是注重机制监督。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适时组织集中检查和考核验收,对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力、达不到标准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三)强化示范带动,巩固公开成效。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谋划,先从群众关注、问题易发多发的村级公开抓起,进而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务政务全面公开,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实现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从严执纪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围绕基层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精准扶贫脱贫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从严查处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导致本地本部门公开工作不力的,依照相关规定,坚决实施责任追究,以严格问责倒逼公开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