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荥阳市纪委监委对荥阳市刘河镇花河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建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协助刘河镇政府代收代缴居民养老保险金的职务便利,擅自挪用收取的居民养老保险金归其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犯罪。
张建华身为村党支部副书记,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荥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建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