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唯有“用心” ,才能“求新”
来源:荥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19-04-17 09: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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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这个函询案件领导已经审批过了,你抓紧办理。”不久前,王主任将一份函询材料交到我手中。


对照函询件办理流程,我很快就将函询的文书准备妥当,拿给主任审核把关:“主任,函询手续已齐备,就等发函时他们在函件领取表上签字呢。”


“小张,函询发函用《送达回执》多好,用《送达回执》比在《函件领取登记表》上签字、签领取日期更加的正式,不是吗?”


王主任的建议,让我想起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调整使用和增补<河南省纪检监察文书样本(试行)>的通知》中,将原《送达处分决定回执(证)》名称调整为《送达回执(证)》,文书内容不变,适用事项从用于送达处分决定扩大至用于送达纪检监察机关形成的各种办案文书的相关规定。


“我还曾就这项内容与主任探讨过,怎么把这么重要的环节给忘了呢?”我顿时对自己没有提前想到这一点感到自责不已,“看来光会死记硬背还是不行,还得学会活学活用,不仅要处处留心,更是要事事用心呀!”


于是,我赶紧把《函件领取登记表》收起来,把《送达回执(证)》填好后,随函一同送往被函询单位。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发函机关。


如何将“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的时间界定清楚?这样的问题在我们每个案件办理过程中都会遇到,如何更规范的解决这样的问题?不仅需要我们在程序上按照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还要结合实际,不断细化工作流程,让每个环节都可追溯,每个程序都符合规定。


今年以来,第二纪检监察室在市纪委监委“三崇尚 三提升”主题活动中,充电蓄能,不断提升自我,崇尚创新,提升工作质量,工作中处处用心,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运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有年轻同志利用休息时间,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结合办案实际,设计出《案件办理流程图》,从谈话函询到立案审查全覆盖,从每个程序需要使用哪些文书到每个环节需要哪个领导签批都有标注,对新轮岗到纪检监察室的同志来说,这个《案件办理流程图》是一个工作指南,对有一定办案经验的老同志来说,也可以对照流程图查缺补漏,让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时间节点清晰明了,提高办案质量,让每个人树立严格的程序意识。


有经验丰富的老同志,结合以往办案所学和日常办案实际,整合纪检监察工作中常用党纪法规,汇编成案件办理工具书,方便大家工作中快速查找,做到准确定性。


也有更多像我一样的同志,能够从《送达回执》等所谓“小事”入手,通过同事之间相互交流、共同讨论,不断完善办案各个环节程序,从而相互促进工作、共同提高办案质量。 


古人云:“道在日新,艺亦须日新,新者生机也。”我也越来越明白一个道理,只有在工作中处处用心、时时留心,瞄准高质量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办案各个环节程序,才能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在案件办理质量上得到有力提升,毕竟,唯有“用心”,才能在工作中不断“求新”。(第二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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