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纪:党员干部不能优亲厚友
来源:郑州日报
时间:2018-09-06 0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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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荥阳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四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刘河镇窝张村村委主任张某,其父亲于2006年1月开始享受低保,在其任村委主任并且其父亲已经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后,一直未主动申报取消其父亲的低保待遇,因此受到查处。那么,类似扶贫领域优亲厚友问题,应当给予什么党纪处分?

答:在扶贫脱贫工作中优亲厚友,属于违反群众纪律行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置。对照原《条例》第一百零七条,新《条例》中“扶贫脱贫事项”和“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均属于新增内容。

本案中,张某某身为村委主任,在协助政府开展低保帮扶工作中优亲厚友,明知其父亲不符合条件而未主动申报取消,因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款7512元追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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