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这么快就查清了真相,了结了大伙的心事,我们几个村民代表商量,做一面锦旗,明天给你送去啊!”这天,我正在单位翻看案卷资料,突然接到卢大爷的电话。
这通电话让我心里暖暖的,但我还是婉拒了他的好意。放下电话,回想起前段时间办理的一起“糊涂”案件。
那还是几个月前,市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反映崔庙镇界沟村一村民组长卢某某私吞占地补偿费,于是决定由我和另外几名同事成立核查组,负责核实相关情况。
“我们村组有一块地流转出去了,有几年的补偿费数目不对,肯定是被我们组长揣自己腰包里了……”当我们找到举报人卢大爷了解情况时,一见面他就气愤地说。
他一边说着,一边拿出一份组长卢某某与一家企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日期是2015年3月26日,补偿费是1200元/亩。“自2015年至2017年,我们都是按照每亩1000元标准发放补偿费的,2018年才调整到1200元,之前那三年每亩多出的200元,算下来共16620元都不知去向,肯定是被他私吞了。”卢大爷扳着指头算得很清楚。
“签合同这事,村民代表知道吗?你们当时有没有开会商议?”
“没有,我就是我们组的村民代表,一直不知道怎么回事,这合同还是前些天我去村委会找资料时看到的。”
当时正值夏收农忙时节,要是白天找村民了解情况,既耽误农时,效率也不高。
“群众诉求等不得,我们干脆白天去相关单位调查取证,晚上趁村民不干农活时去村里走访。”一位同事的话得到了大家一致响应。随后一连多天,我们都按这个方案走访核查,经常忙到深夜。
付出终有回报,案情很快浮出水面。“2018年起,补偿费通过镇‘三资’办转账代发,标准是1200元/亩。”镇“三资”办的相关资料很翔实。
“2015年至2017年,补偿费通过村民组长以现金形式发放,标准是1000元/亩。”走访村民得到的情况,与租地企业提供的票据相互印证,之前三年的补偿费并没有调整。
此外,村委会和村组的账本也显示,并无关于这个地块的额外收支记录。但这份2015年签订的合同是怎么回事呢?随后的核查结果让人哭笑不得。
原来,今年初,镇“三资”办要求各村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进行备案,由于这个地块已经流转出去十多年,租赁合同一时难以找到,卢某某就私自与租地企业补签了一份合同。
“由于邻村的补偿费都涨了,根据村里提议,我们在2018年也涨到1200元/亩,所以补签合同时就直接写成调整后的标准。”租地企业负责人解释说,“我们在2015年更换了法人代表,资料丢失了很多,以前的合同日期也不清楚,于是就补签到2015年了。”
“拿到合同后,我想着就是补份资料,没有细看就签字了,谁承想惹出这一摊子事。”卢某某既感到委屈,也颇有些后悔。随后,他还有一些违规“糊涂事”,也被一并翻了出来。鉴于卢某某(非党员)真诚悔错、积极改正,最终给予他诫勉谈话处理。
“折腾了这么久,没想到案情会是这样,真是办了件‘糊涂’案!”核查组的同事们笑道。单位领导连忙安慰道:“问题查清了,群众心里的‘疙瘩’化解了,这本身就是收获啊!”
(作者邵家见 单位:河南省荥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