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组织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人员分门别类对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4日全市634名受处分人员的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此次自查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目前,自查出的各类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同时,案件审理室针对对自查梳理出的各种问题进行分级归类、整理分析,采取三项新举措,确保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新标准,提高制度规范化。印发《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办理程序和实体性要求,统一执行标准;对现有的《执行情况报告表》进行修订和完善,对送达、宣布、职务变动、工资变动、编制注销等内容予以更加明确、细致的界定和表述。
新方式,提高执行力度。审理室主动作为,担负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实行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全程跟踪督查。同时要求被处分人所在单位承担起党纪政务处分执行主体的责任,组织、人社、编制管理、财政等部门立足各自的职责,积极作为,将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涉及到本单位的内容落实到位。
新动作,提高教育效果。加大审理回访教育力度,自办案件在处分决定下达三个月后,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谈话,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分清是非,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引导他们理解政策,消除对立情绪,化解消极因素,以加强对犯错误党员、监察对象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教育。(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