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807件,立案201件33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4人,其中科级干部35人、一般干部71人、其他人员238人。采取留置措施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人。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将纪律挺在前面,抓牢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做到经常抓、长期抓,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年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70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56人次,占比50.6%;第二种形态264人次,占比37.5%;第三种形态52人次,占比7.4%;第四种形态32人次,占比4.5%。(案件监督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