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荥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0-11-06 1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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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深入整治民生领域的“微腐败”、清除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荥阳市纪委监委聚焦惠民政策落实、补偿款发放、专项资金管理等领域,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市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刘河镇花河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张建华挪用居民养老保险金问题。2008年至2017年,张建华在历任花河村村委委员、党支部委员期间,利用协助刘河镇民政所代收代缴居民养老保险金工作的职务便利,将其负责代收代缴的2013年、2014年、2016年居民养老保险金共计69500元挪归个人使用,2018年6月案发后,张建华陆续将挪用的居民养老保险金退赔或补缴。2020年5月,张建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汜水镇赵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怡文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违规报销个人燃油费用问题。自2007年开始,杨怡文指使会计周某某上报赵村粮食补贴面积时,在高某某等二人名下虚报426.933亩耕地以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2007年至2015年共套取346485.95元,该款套取后用于村务支出;2014年,杨怡文被免去赵村两委职务前,违规报销22913.23元燃油费。2019年12月,杨怡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金寨回族乡金寨村原第四村民组组长吕友方在管理、服务活动中坐收坐支,违规收取费用问题。2009年,金寨乡成立“三资”中心后,吕友方未按规定将100659.2元集体收入上交“三资”中心,而是直接用于组内事务支出;2010年,吕友方在任金寨村第四村民组组长期间,擅自将四组1.25亩集体土地提供给五名村民用于自建房屋居住使用,并违规收取五人每人6000元共计30000元费用,用于组内事务支出。2020年1月,吕友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三起典型案例,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有的虚报套取粮食补贴款,有的违规收取群众费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做到敬畏法纪、遵守法纪,廉洁履职。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从严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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