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公证处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公证法》的宣传和咨询解答,依法承办全市各类公证业务,为社会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
附注:由于近期事业机构编制改革,如部门名称有所调整,按照承担原有职能的部门进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