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名称: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工作职责:受主管部门委托,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工贸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行为执法检查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责事故单位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领域举报案件的核实查处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部门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工作职责:按管理权限承担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等有关工作。
附注:由于近期事业机构编制改革,如部门名称有所调整,按照承担原有职能的部门进行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