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党支部书记郝领印违反廉洁纪律,接受请托事项,收受他人钱款。2013年9月,常白村村民霍桂枝想儿媳杨晶的户口迁入本村,其在刘集镇派出所咨询后得知非农业户口按照相关规定不能落户到常白村。于是,霍桂枝便找到村党支部书记郝领印,请求其帮忙协调,并交给了郝领印8000元用于支出。经查,现杨晶户口已迁入常白村,并享受村民福利待遇。郝领印将所收取款项用于了其个人支出。2017年4月11日,郝领印通过豫兴路纪工委将违规收取的8000元人民币退还给霍桂枝。
郝领印身为豫兴路办事处常白村党支部书记,本应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收取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鉴于郝领印能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如实说明情况,承认错误,并在核查前已退还违规收取的款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豫兴路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郝领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