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来源:郑东新区纪工委
时间:2020-11-05 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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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印章的管理,严格控制使用范围,确保公务印章的使用规范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印章包括纪工委印章、监察审计局印章、财务印章和法人印章,以及各科室的印章。

二、纪工委印章、监察审计局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财务印章和法人印章,由机关财务人员管理,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各科室印章由各科室负责管理

三、凡是以纪工委或监察审计局名义印发的正式文件,需持经有关领导签批后的发文签使用印章

四、除以纪工委和监察审计局名义印发的正式文件外,需要使用印章的,坚持一事一审批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批:

(一)凡是以纪工委和监察审计局名义发通知、发函、发介绍信,上报各类工作性报表和其他事务性工作,以及机关内部评优评先和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开具证明等,需要使用印章的,由承办科室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见附件),经承办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报监察审计局局长或纪工委书记审批;

(二)东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以外且属于监管对象的单位或个人,因评优评先原因需要出具无违纪证明使用印章的,由申请单位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并持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无违纪证明原件,经东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案件管理工作负责人签注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各科室印章的使用,经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使用纪工委和监察审计局印章的,需同时将审批表(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办公室备案;使用各科室印章的,各科室需将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自行备案。

未经审批和备案的,不得使用印章。

五、各类印章一律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遵守印鉴管理规定,加强印章管理;严格按照本制度办事,认真审核用印手续和相关资料,设立《公章使用登记本》,逐一进行登记,确保印章使用和管理的安全。

六、凡在公章使用和管理中,因不负责造成失误或工作被动的,给予责任者组织处理;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者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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