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环境,切实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全县行使公权力的单位及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制定“涉企十个严禁”:
1.严禁接受企业任何形式的宴请;
2.严禁收受企业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3.严禁在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严禁违规以个人或其亲属名义在企业投资入股;
5.严禁利用职权向企业强揽工程、强行推销建筑料物或中介服务;
6.严禁在行政审批或行政服务过程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
7.严禁借用或占用企业车辆或其他物品归个人使用;
8.严禁违反有关规定在企业兼职或兼职取酬;
9.严禁参与企业组织的出国(境)旅游及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
10.严禁以任何形式加重企业负担,损害企业利益,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发现中牟县行使公权力单位及公职人员违反“十个严禁”的行为,请及时向县纪委监委进行举报,县纪委监委将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0371—62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