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优化营商环境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召开
来源:中牟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0-11-21 17: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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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0日,中牟县优化营商环境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召开。县委书记潘开名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纪委监委第九执纪监督室主任王海玲到会指导并讲话。
会议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郑州市委和市纪委安排部署,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对全县集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净化中牟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潘开名指出,全县各单位要提升政治站位,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政治担当,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的意识,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事关中牟长远发展、前途命运的大事要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潘开名强调,全县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不断补足优化营商环境的短板漏洞。要聚焦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抓整改、促转变,紧盯市场主体的现实需要优服务、促提升,着眼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建机制、促落实,以过硬的作风推动中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潘开名要求,全县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效,加强对十九届五中全会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坚决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大力督促部门履职尽责,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东部新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支撑。

   

潘开名强调,全县各单位必须深化以案促改,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要以典型案件为镜鉴,抓好警示教育剖析查摆惩治震慑建章立制等工作,不断推动营商环境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

   

王海玲对中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牢牢把握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二是持续营造三个氛围,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着力倡导鲜明导向,推动中牟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同志县委常委担任正职的各部门主持工作的副职,县人大办、县政府办主任,县政协秘书长;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公检法及各园区管委会分管副职;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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