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强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韩寺镇东营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王国栋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年底,韩寺镇东营村部分村民向村委提出划批宅基地申请,时任东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王国栋与其他村委干部商议后,决定由村民马某某、吴某某负责统计申请划批宅基地村民信息,并按照每处宅基地4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收取费用。2018年1月,马某某、吴某某将收取的14户村民宅基地费共计56万元现金交于王国栋。同年1月21日,王国栋将56万元现金存入其个人名下建设银行账户,次日将该笔存款转入其个人名下股指期货账户,用于购买股指期货。该款至今未还。2020年12月,县纪委给予王国栋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韩寺镇大李庄村原村委主任李合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金、套取粮食补偿款并贪污问题。2013年8月,时任大李庄村二组组长的李合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北12亩集体土地承包款60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14至2018年,李合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郑民高速绿化廊道附属物款和土地租金74359.49元用于个人消费。2013年12月,李合理以其儿子李某强的名义办理农商银行存折,2014年至2016年,李合理用该存折套取粮食补贴款5231.01元,并贪污其中的2831.01元。2019年5月,李合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侵占的资金80359.49元全部退回大李庄村集体账目,贪污款项2831.01元收缴县财政。
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尚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尚德功非法出让集体土地问题。2003年10月,尚庄村时任村委主任尚德功、尚庄村一组时任组长尚某某等人和时任郭庄村党支部书记郭某某等人签订《协议书》,约定尚庄村委将24.7亩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郭庄村委,地价每亩1万元,共计24.7万元。土地款一次性付清,由村委文书入账。2003年12月,经尚德功介绍,尚某某作为组代表、尚德功作为村委代表与尚德功的姐夫李某某签订《征地协议书》,尚庄村一组将7.1亩集体土地卖给李某某用于建设冷库,地价每亩1.8万元,共计12.78万元。土地款一次性付清,全部入一组村集体账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2019年2月,尚德功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出让集体土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容易滋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重点领域。从以上3起典型案例来看,部分党员干部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相关纪律规定视为无物,有的侵占、挪用集体资金,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套取补偿款,有的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这些问题不仅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还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必须依纪依法坚决严肃查处。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坚持严字当头、对标对表,持续强化农村财务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纪检监察系统要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着力发现和查处发生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加大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形成警示震慑,狠刹不正之风,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运行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