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牟县纪委监委检举举报平台基层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中牟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0-11-06 17: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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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牟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牟县纪委监委检举举报平台基层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牟纪办〔202011 

各乡镇纪委、各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机关各有关室(部):

现将《中牟县纪委监委检举举报平台基层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牟县纪委办公室

2020623

 

 

中牟县纪委监委

检举举报平台基层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基层版(综合业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基层版)工作推进,规范基层版使用、管理、维护等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根据《纪监监察基层综合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指南》《中央和省级纪委监委非密办公外网信息单向导入纪检监察内网安全保密设计方案》《河南省纪检监察基层综合业务应用系统(检举举报平台基层版)试点工作方案》《河南省纪委监委检举举报平台基层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版是检举举报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信访管理、线索管理、案件管理、党风政风、综合办公、以案促改等功能,实现与部署在纪检监察内网的检举举报平台的数据安全交换,规范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业务工作,确保监督制约严密有效、数据分析准确可靠、上传下达快捷方便,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效率、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  基层版为非涉密应用,部署在纪检监察外网,其安全保护等级为第三级。系统安全防护建设以等级保护制度为指导,按照相关要求建设科学实用的网络安全技术防护、管理和运维体系,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基层版主要应用于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无法接入纪检监察内网的基层单位,供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人员使用。

第五条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宣传部、调研法规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依据各自职责对涉及基层版的相应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对基层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核、反馈,指导全县的基层版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宣传部、调研法规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息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查询统计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基层版信访、线索、案件管理等纪检监察业务数据;向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下发文件、通知等信息;发现、收集、反馈基层版系统使用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负责本辖区基层版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使用

 

第七条  县纪委监委相关部门、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管理、使用任务:

办公室登录基层版,向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发送公文、公告通知,审批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发起的公文,查看所辖各单位外出报备事项,在基层版系统中上传公文类相关文书。

宣传部登录基层版,向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发送公文、公告通知,审批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发起的公文,查询统计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以案促改工作情况,在基层版系统中上传宣传类相关文书。

调研法规室登录基层版,向派驻机构发送公文、公告通知,审批派驻机构发起的公文,在基层版中发布法律法规等信息。

信访室登录基层版,查询统计、审批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信访件办理情况,向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发送公文、公告通知,审批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发起的公文,在基层版系统中上传信访类相关文书。

案件监督管理室登录基层版,查询统计、审批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线索管理和案件管理情况,向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发送公文、公告通知,审批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发起的公文,在基层版系统中上传案管类相关文书。

党风政风监督室登录基层版,监督审核基层版系统数据上报情况,查询统计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党风政风工作情况,向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发送公文、公告通知,审批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发起的公文,在基层版系统中上传党风类相关文书。

信息化部门负责基层版的技术保障、组织培训、安全防护等工作,包括:县本级、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系统管理工作;网络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协助保密部门做好系统的安全技术防护操作;组织本辖区系统操作技能培训等;向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发送公文、公告通知,审批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发起的公文。

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使用基层版接收、登记录入信访举报、线索管理、案件办理、党风政风等工作情况数据;接收县纪委监委机关各相关室(部)发送的公文、通知,向县纪委监委机关各相关室(部)报送公文,填写外出报备事项,向县纪委监委宣传部报送工作交流信息,通过学习交流模块进行纪检监察业务、法律法规学习和经验交流。

 

第四章  协调督导

 

第八条  基层版应用和管理工作在县纪委监委检举举报平台推广部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相关业务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县纪委监委相关业务部门应按照业务工作要求使用业务模块,实现及时登记和实时办理,解答下级纪委问题咨询。

第十条  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对系统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安全性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宣传部、调研法规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网络信息等部门应加强对基层版系统应用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  县纪委监委相关业务科室,对派驻机构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基层版应用操作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信息化工作部门给予必要支持。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基层版管理实行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安全审计员“三员”管理制度,系统管理员职责是机构、部门、人员的增加、注销、变更,安全保密管理员的职责是对用户划分权限,安全审计员的职责是查看系统管理员、安全审计员的日常操作,同时查看普通用户登录的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基层版采取分级维护的模式,具体分工如下:

信息化部门承担系统管理员职责,负责机构、部门、人员的管理。信息化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县本级、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管理。

信访室承担安全保密管理员职责,负责对用户划分权限。信访室工作人员负责为县本级、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划分权限。

办公室承担安全审计员职责,负责查看系统管理员、安全审计员的日常操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查看县本级系统管理员、安全审计员的日常操作。

第十五条  基层版使用人员应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设置登录密码,密码不得少于10,且必须同时包含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

第十六条  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不得通过基层版上报科级及以上干部信息。

 

第七章  运行维护

 

第十七条  信息化工作部门应保证足够数量和技术能力的运维人员,编制必要的运维资金预算。根据需要,可委托具备涉密资质的单位参与运维管理相关工作。要加强对参与运维服务的单位加强监管,签署保密协议,对运维行为和安全保密提出要求,及时掌握运维状况和绩效情况。

第十八条  信息化工作人员应完善安全策略,增强安全防护,减少安全漏洞。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信息系统配置。使用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交接文档,收回管理权限,变更相关账户,有关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八章  应急处理

 

第十九条  出现重大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基层版系统使用单位应暂时采用纸质文件办理,确保正常办公、办案,待系统恢复正常后,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补录,确保办公、办案工作信息、数据的完整性。

第九章   

 

第二十条  通过基层版系统流转的电子公文、报表与纸质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委检举举报平台推广部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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