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牟县纪委监委检举举报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中牟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0-11-06 17: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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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牟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牟县纪委监委检举举报平台

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牟纪办〔202019

 

各乡镇纪委、各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机关各有关室(部):

现将《中牟县纪委监委检举举报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牟县纪委办公室

                                                                     2020717

 

 

中牟县纪委监委

检举举报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检举举报平台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系统长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涉密信息系统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举举报平台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是指《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推广部署方案》(中纪办〔201945号)中要求开发部署的信息系统,包括受理、办理、处置、大数据四个子平台,派驻版、基层版两套综合业务系统,以及提供基础服务的应用支撑平台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及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县纪委派驻各纪检监察组对信息系统进行运维管理、数据维护管理、应用支撑平台运维管理、基础设施运维管理、安全运维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开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统一协调、上下联动、安全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县纪委信息化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统筹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规则规范制定、运行监控、日常维护和应急指挥等工作。

第六条县纪委相关业务部门,分别负责信息系统中各业务应用模块的日常使用管理,对下级纪委的应用操作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运维管理

 

第七条县纪委相关业务部门应按照业务工作要求使用平台中各业务应用模块,实现及时登记办理,解答下级纪委业务应用软件方面的问题咨询,收集整理并反馈功能优化建议等。

第八条县纪委相关业务部门应分别设立应用管理员、应用保密员和应用审计员,并报上一级纪委相应业务部门备案。应用管理员主要完成业务应用软件的配置、模板制作、数据初始化等工作,确保每天了解应用软件运行状况;应用保密员依据审批,及时对业务应用软件使用人员进行授权,对变更事项进行操作;应用审计员应对应用管理员和应用保密员的操作进行审计,每月至少一次,形成审计记录。使用人员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县纪委信息化部门工作人员,应及时记录并解决业务应用软件在使用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收集改进建议并逐级反馈。如遇影响用户业务操作和软件正常运行的重大故障,应及时报上级纪委信息化部门协调解决。

 

第四章基础设施运维管理

 

第十条县纪委信息化部门负责县纪委机关纪检监察内、外网的日常监控和运维管理。采取必要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监管网络设备,记录网络状态,处理网络故障,确保信息系统的运行网络畅通。对影响信息系统使用的网络持续中断或线路不稳定等情况,应及时处置并报市纪委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加强对信息系统相关基础设施的运维监控。县纪委信息化部门应明确专人每天检查信息系统相关的机房基础设施及网络设备的运行状态,做好巡检和操作记录。及时处理设施设备故障异常,处置突发事件,必要时报市纪委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应保证足够数量和技术能力的运维人员,落实必要的运维资金。根据需要,可委托具备涉密资质的单位参与运维管理相关工作。同时应对参与运维服务的单位和人员加强监管,应当与运维单位和运维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对运维行为和安全保密提出要求,及时掌握运维状况和绩效情况。同时运维人员应当通过保密部门的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并每年进行政治审核。

第五章安全运维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及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以及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要求,严格执行“三员”管理规定,明确信息系统业务类型、涉密程度、使用范围,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严格涉密信息跨域流转管控。

第十四条信息系统用户应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登录密码。密码长度不少于10位,采用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字符组合而成,并定期更换。

第十五条信息化部门应完善安全策略,增强安全防护,减少安全漏洞。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信息系统配置。使用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交接文档,收回管理权限,变更相关账户,有关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十六条加强外来人员管理,进入机房等涉密场所必须全程陪伴,严格控制其知密范围和操作权限,采取必要技术手段,对其操作行为进行记录和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对违反规定使用和管理信息系统,造成失密、泄密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建立信息系统应急保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安全事件的,应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事件处置、调查核实、证据保存等工作,有关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纪委信息化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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