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牟县纪委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中牟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0-11-06 17: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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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牟县纪委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规定》的通知

牟纪办〔20191

 

委机关各室(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牟县纪委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规定》已经县纪委监委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牟县纪委办公室

                                                                        201944

 


中牟县纪委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干部队伍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纪委机关、派驻机构全体工作人员。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工作日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二)工作人员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假期休假;因事、因病不能上班的可以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视为旷工。

(三)请休假实行责任追究,对违反请休假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假期规定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休假包括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假期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1.年休假: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的,休假15天。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年休假的,原则上不超过二次,每次不少于5天;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婚假:工作人员结婚,可以休婚假21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凭相关证明再增加婚假7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婚假假期。

3.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产假假期。

4.护理假:男职工配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男职工可享受1个月护理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护理假假期。

5.丧假: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及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可请丧假13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丧假假期。

(二)请事假、病假的,假期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事假:工作人员应利用年休假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处理私事。工作人员确有私事须办理的,可按规定程序请事假。

2.病假:工作人员因病须治疗、休养的,可请病假。请病假时需提交医疗机构相关证明。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未扣发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五)各类假期未提及的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休假程序

(一)工作人员请休假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请休假手续:

1.填写《县纪委工作人员请休假审批表》;

2.组织部审核请休假资格和请休假天数(仅审核请年休假的情况);

3.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并报组织部备案;

4.因特殊原因或情况紧急未能事先审批的,应先口头请示报告,并及时补办审批手续,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二)请休假实行分级审批:

1.委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报委主要领导审批;

2.委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派驻机构负责人,请假一天,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两天,报分管副书记审批;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报委主要领导审批;

3.委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两天,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报分管副书记审批。

(三)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请休假管理规定,并在请休假期间妥善安排好本职工作,保持电话畅通。

(四)工作人员请休假期满后,应及时上班并到组织部办理销假手续。因故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申请续假,续假与请假审批权限相同,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返回后到组织部补办手续。逾期未销假的,视为旷工。

(五)组织部负责受理《县纪委工作人员请休假审批表》的存档备案工作,建立台账,做好记录。

五、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请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并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登记情况送组织部;各部门发现工作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上班的,应及时向组织部报备。

(二)各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定,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纪律教育和管理。

(三)组织部负责请休假的登记备案,会同干部监督室不定期进行请休假情况检查,对违反请休假管理规定或在请休假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四)请休假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作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工作人员季度内有违反请休假管理规定的,该季度平时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年度内多次违反请休假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当年不能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暂缓晋升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附则

(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严格委局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通知》(牟纪〔20173号)和《关于严格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的通知》(牟纪办〔20182号)同时废止。

(二)县委巡察机构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县纪委工作人员请休假审批表


附件

         县纪委工作人员请休假审批表

   

 

部门及职务

 

请休假

  

 

 

请假时间

    日至            共计 

组织部审核意见

本年度可休年假    天,

已休年假  

审核人员

 

部门负责人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分管副书记意见:

                                    

委主要领导意见:

     

组织部销假审核

      日销假,假期自      

            日,共计  天,超出   天。

销假人员(签字):     销假审核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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