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8月16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杏街村进行了巡察。9月3日,县委巡察组向中共雁鸣湖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牟县委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方面存在的问题
反馈问题1:
支委班子不健全。原支部书记姬小水因身体原因于2020年7月13日辞职。(整改结束,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
杏街村已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由杏街村党员参加的村党支部书记选举大会,按照选举办法依法依规选出思想觉悟高、学习能力强、工作勤恳踏实的韩刘根同志为杏街村党支部书记。
反馈问题2:
“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如:2019年8月26日支付村开挖排水沟工程款材料中显示,运用“四议两公开”制度决策是否支付工程款52680元,但杏街村民委员会与郑州鼎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协议时未运用“四议两公开”制度。(整改结束,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
已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会议,对村内“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进行进一步规范与要求,对制度进行上墙,要求对村级应公开的重大事项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公开,切实落实民主集中制,村内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过程与结果全程接受村监委会、群众与上级监督。整改期间杏街村用“四议两公开”制度议事1次。9月25日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杏街村发放夏季禁烧误工费20600元事项,9月26日经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全数通过,决议、结果在村内公示栏实行7天公示,无群众提出异议,经过审核发放杏街村夏季禁烧误工费20600元。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方面存在的问题
反馈问题1:
“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①未按要求召开支委会。无2014—2016年支委会会议记录;2020年5月19日以“两委”会代替支委会研究党务工作;2017年2月、4月、5月、7月,2018年4月,2020年1—3月均未召开支委会。②未按要求讲党课。2017年6月23日,主题是讲党课,但实际内容却是日常工作安排;2017年第一、四季度及2018年第一、三季度均未讲党课。(整改结束,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按照支部委员会制度要求,由村支部书记牵头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严肃会议纪律,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实行签到与通报制度。安排党建专干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党建专干保管并存档。整改期间共召开党建会议6次,最近1次党建会议于10月30日在杏街村委召开。每次会议召开前均由村党建专干负责会议通知与签到,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必须由本人进行签到。6次党建会议参会人均做到应到尽到,由党建专干负责督查会议纪律,6次党建会议均未出现迟到、早退、代签等现象。
二是重视党课开展情况,由村支部书记与理论功底深厚的党员讲授党课,认真备课,严选党课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当前时政热点、本村党员状况、生产经营实际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党课教育,确保党课保质、保量、实事求是完成。杏街村共有1个党小组,严格按照要求,整改期间共召开党员大会4次,支委会3次,每次会议参会人均做到应到尽到。由支委把关并督查会议纪律,未出现迟到、早退、代签等现象。已于2020年11月5日开展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专题党课教育,本次党课由村支部书记韩刘根进行授课,课前村支部书记韩刘根进行了认真备课并试讲。村内党员、村支两委干部均认真进行了此次专题党课学习,课中认真记录笔记并交流互动。
反馈问题2:
会议签到不规范。2017年1月25日、3月2日、7月6日、10月10日等多次支委会签到均为同一笔迹;2017年2月16日、3月27日、9月18日、11月15日等多次党员大会签到均为同一笔迹;2017年3月5日、4月2日、6月4日、11月10日等多次“两委”会签到为同一笔迹;2017年1月3日、2月25日、3月22日、10月18日等多次联户代表大会签到均为同一笔迹;2018年5月20日、8月25日,2019年2月25日,主题党日活动签到人员名单与实际参会人数不符。(整改结束,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
已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此项整改工作,制订会议纪律12条并进行上墙,要求今后村内召开的会议,由会议组织者牵头,严格按照参会要求通知会议并规范签到,杜绝无故缺会、替会、迟到、早退等现象,不允许出现代签、补签等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对不遵守会议纪律或无故缺会、迟到、早退、代签的,每人次扣减当事人党员积分0.5分。
反馈问题3:
组织生活会召开不规范。2018年7月23日召开的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没有代表班子做对照检查,党员之间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016年7月12日、2017年7月13日、2019年8月1日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党员之间均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结束,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
已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村两委干部的思想,对组织生活会的召开要求进行规范。要求在以后的组织生活会中,参会成员要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了根源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撰写组织生活会发言提纲。按照规范要求,杏街村已于2020年10月2日在杏街村委召开以案促改专题组织生活会,村内党员及村两委干部参加会议。会上,村支部书记代表班子做工作作风方面的对照检查并带头发言,其它干部及党员代表就工作作风等方面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将此次以案促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所反映出的问题建立台账,要求各参会人对照台账进行限期整改,目前均已整改到位。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反馈问题1:
村“两委”违规向村组干部发放补助。2019年2月11#凭证显示,付2018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值班人员误工费共计55680元,其中包含2名村组干部。(整改结束,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
违规领取款项的2名村组干部已于2020年9月18日将已领取的款项4800元退还至村三资账户,目前已退款到位。已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村组干部今后要带头以身作则,不应该领的补助坚决不领,严格资金管理与支出审核,杜绝违规发放补助、领取款项等现象。在镇三资中心指导下,进一步规范补助领取与发放的程序,建立制度并上墙,对应公开的财务事项进行公开并接受上级、村监委会、群众监督。
反馈问题2:
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1)白条列支。如:2014年4月12#、13#凭证显示付挖河用车费、挖排水河机械费共计12000元,为白条列支。(2)未按要求签订合同。2018年2月11#凭证显示收交2013—2017年鱼池承包费125000元,2019年10月1#、2#、3#凭证显示收鱼池承包费24675元,均无鱼池承包合同。(3)应入未入固定资产账。如:2014年8月3#凭证显示付买办公用品保险柜桌椅费2000元,2016年5月2#凭证显示付购买潜水泵费用3000元,2018年5月11#凭证显示付村北打浇地井一眼费用4000元,2019年5月14#凭证显示付浇地井水泵下井管等款7312元,均未计入固定资产。(4)合同签订不规范。如:2016年11月11#凭证显示付村委租酒厂房屋交房租费24000元,合同乙方未盖章,甲乙双方法人未签字,合同签订无起止时间;2019年8月11#凭证显示支村内开挖排水沟工程款52680元,合同甲乙双方法人未签字,无日期。(整改结束,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
已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杏街村财经纪律工作会议,着手整改。目前,已对村内财经制度进行规范并上墙,在村内张贴接受群众监督。村内固定资产已做到应入尽入,核查结果已报镇三资中心。已要求村级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已于2020年9月27日邀请镇三资中心对我村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提升村级财务水平。今后将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村内公示,自觉接受镇、村与群众监督。对今后违反财经纪律的,将报镇三资中心进行处理。整改期间共报账2次,未再次出现报账不规范或白条列支等情况,共完税22572元,应入未入固定资产账的16312元已入固定资产。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71-62320619;邮政信箱:中牟县雁鸣湖镇正商路1号;电子邮箱:ymhjw2009@163.com。
中共雁鸣湖镇委员会
2020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