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多举措考核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来源:新郑市纪委监委
时间:2023-06-27 09: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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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今年以来,新郑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责职能,围绕主责主业,切实扛起办案职责,以考核评比和监督检查为抓手,建立月通报和协调制度,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新郑市纪委监委以内部考核为抓手,推动郑州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新郑市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分色分级处置办法》的落实,对收到问题线索后一个月内未启动办理、未按分色分级时限要求办结的单位,按照考核办法每月进行扣分,排名连续落后的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和案件主办人向市纪委常委会说明原因,接受常委会评议和处理决定,形成一般案件2至3个月内办结、重大案件6个月内办结的案件办理格局。

开展监督检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该市纪委监委以监督检查为抓手,围绕线索处置不规范、程序处置不严谨、工作纪律不严格、办理时限超期、事实证据不扎实、定性处理不恰当、文书不规范等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承办部门负责人,督促其整改提升;同时,明确案件主办人职权、责任、奖励、责任追究等,不断压实案件主办人责任,有效推动案件办理。

建立月通报制度,压实办案职责。该市纪委监委坚持每月召开全系统各部门负责人执纪执法工作例会,通报当月全市执纪执法工作情况,成绩好的部门作典型发言,成绩落后的部门作表态发言,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时刻保持清醒认识,克服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畏难退缩情绪,扛稳办案职责。

建立协调制度,推动长期未结案件有序办理。该市纪委监委对初核超6个月未结的案件,要求办理部门附办理情况报告呈市纪委书记审批;立案超一年未结的案件,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审批后,适时组织案管、审理和案件办理部门召开协调会,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未结原因等情况进行研究,提出下一步举措,明确办结时间,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案管室对此进行全程督办,有效推动长期未结案件有序办理,解决案件存量。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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