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三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新郑市纪委监委
时间:2025-07-24 08:50:11
字体大小:【
分享

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新郑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反腐惩恶为民,着力惩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新郑市龙湖镇魏庄社区集体企业管理人员魏某某虚假投标、侵占临时安置房建设资金问题。2019年,龙湖镇魏庄社区因拆迁建设临时安置房,向龙湖镇政府申请了临时安置房建设资金。时任魏庄社区某集体企业副总经理魏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借用郑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进行虚假投标。2022年3月,该公司收到拨付的工程款后,扣除相应税费后将剩余资金全部转入魏某某个人账户,魏某某将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工程款,剩余资金用于个人支出。2025年4月,魏某某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孟庄监督管理所原所长李某在食品监管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21年1月,时任孟庄监督管理所所长李某,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不到位,导致辖区内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并销售。鉴于销售的不合规产品已召回,未造成恶劣影响,适用“宽严相济”政策,新郑市纪委监委准确运用“四种形态”,2025年3月,对李某作出组织处理,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新郑市城关乡敬老院院长刘某某、财政所工作人员李某对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管理不规范问题。在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城关乡敬老院用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支付敬老院日杂费和维修费用,侵犯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利益,违反了相关规定。鉴于城关乡在检查组发现后已退还相关费用,并已整改到位。2025年6月,对城关乡敬老院院长刘某某和该乡财政所工作人员李某作出组织处理,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当前,在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岗不尽心、履职不到位;有的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私利,侵害群众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查处。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切实树牢宗旨意识,坚守为民情怀,做到依规用权、履职尽责。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政治危害,持续聚焦工程项目招投标、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大整治力度,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办案开路,进一步加大线索排查力度,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群众身边“蝇贪蚁腐”,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新郑市纪委监委


【关闭窗口】 【打印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