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荥阳市纪委监委对荥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原副大队长袁志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袁志培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工作纪律,在负责一起涉嫌职务侵占案的侦查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袁志培身为一名中共党员、人民警察,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背人民警察职业操守,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荥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袁志培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